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一章 (第4/5页)
请求法院对相对人核发支付命令,命其给付声请人新台币【借款金额】元,及自【到期日】起至清偿日止,按年息【%】计算之利息,并负担本件程序费用。 事实与理由 一、声请人与相对人间成立借贷关系,声请人已於【年月日】交付借款新台币【金额】元予相对人,并约定返还期限。 二、相对人届期未清偿,声请人屡次催讨无效,至今仍拒不返还。 三、本件债权明确、金额确定,并无须经言词辩论,依法得声请支付命令,爰依法提出本声请。 证物 同前 此致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 声请人:○○○ 中华民国年月日 三、声请强制执行状已取得执行名义 ??此份须在你已取得「确定支付命令/确定判决/和解笔录」後使用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声请状 声请人:○○○ 相对人:甲○○姓名不详 案由:声请强制执行返还借款 声请事项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